Files
hermes-skills/skills/legal/legal-research-and-advisory/references/employment-and-expat-tax-statutes.md
T

4.5 KiB

劳动争议 & 外籍个税 — 已核一手法条库

2026-06-22~24 平和双语学校劳动合同 + 外教住房补贴通知审查/咨询。全部核到一手原文(贸仲 cietac、国家信访局、辽宁/上海司法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、财政部税政司)。按"法条核查铁律"用,引用前仍按需复核版本施行日期。

一、劳动合同解除/终止争议 → 法定"仲裁前置"

  • 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:本法适用范围(二)"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"。→ 协商解除、到期不续签都是法定劳动争议。
  • 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条(仲裁前置核心):"……不愿调解、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" → 法定路径 = 协商→调解→仲裁(前置必经)→ 不服才诉讼
  • 最高法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(一)》第一条:"……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,依法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" → 再证法院受理以"不服仲裁"为前提。
  • 管辖地: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(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八条)。用人单位拟稿时约定"甲方所在地/住所地仲裁委"既合法又便利己方应诉。
  • 实务写法(站用人单位):"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先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" 不要写"直接向法院起诉"——违反第五条强制程序,法院以未经仲裁前置驳回起诉,条款无效。
  • 细分例外([策略判断]):劳动者仅凭解除协议主张欠付款项、诉请不涉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时,依司法解释(一)第十五条可能被法院按"拖欠劳动报酬"作普通民事纠纷直接受理(北京策略所、致格所实务文)。但这是劳动者的选择权、条件严格;用人单位拟稿仍按标准仲裁前置写最稳妥。

二、劳务派遣 / 服务类合同 ≠ 劳动争议 → 可约定法院管辖

  •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/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合同(如"驾驶、后勤、收费等保障服务"、SPD 供应链)是平等商事主体合同,争议不属劳动争议,不走仲裁前置,可直接约定"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"。
  • 判别口诀:争议主体是用人单位↔劳动者 → 劳动争议→仲裁前置;用人单位↔服务商/派遣公司 → 商事合同→法院管辖。审查交付件的争议解决条款时核对这条定性是否正确(workflow 通常区分准确)。

三、外籍个人住房补贴免税(财税口径)

  • 免税实体要件(财税字〔1994〕020号、国税发〔1997〕54号原文):"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、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",凭有效凭证。要件 = 非现金/实报实销 + 合理 + 有效凭证。
  • ⚠️ 免税审批已取消——别写"经税务机关核准/审批"作前提:国税发〔1997〕54号原有税务机关核准环节,但国税发〔2004〕80号自 2004-7-1 取消("取消外籍个人住房、伙食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")。再写"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"= 引用了已废止环节(2026-06-24 我栽过,Doro 让再核才抓出)。
  • 政策时效:外籍津补贴免税政策执行至 2027-12-31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〔2023〕29号第二条,发文 2023-08-18,全文有效)。居民外籍个人在"八项津补贴免税"与"专项附加扣除"间二选一,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。
  • 扣缴义务人: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(个税法第九条),负法定代扣代缴义务(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)。不合免税条件的补贴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个税——故"逾期未交发票则从津贴中扣个税"类条款合法。
  • 审查站用人单位立场的写法:把"可享受免税福利"这类绝对承诺改为"在符合税务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享受免税福利",避免单位为免税结果背书;万一税务机关不认免税(发票不合规),单位不因绝对承诺担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