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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审申请书复核清单
法律依据核查
- 民事诉讼法条文号是否准确(第210条、第211条及具体项)
- 引用的实体法条文是否现行有效
- 参考判例案号是否完整(法院+年份+案号类型+编号)
- 判例裁判要旨是否准确概括(不得歪曲或过度概括)
- 无案号判例是否标注替代来源(新闻报道+发布日期+媒体名称)
事实主张核查
- 每一条事实主张是否有原审证据支撑
- 引用的合同条款号是否正确
- 引用的庭审陈述是否与笔录原文一致(OCR文本必须与扫描件原图核对)
- 引用的金额、面积、日期等数字是否准确
- 计算过程是否可验证(公式+数字+结果)
- 按实际面积重算的数据是否有独立Excel佐证
逻辑一致性核查
- 多处引用同一事实时表述是否一致
- 不同论点之间是否存在逻辑矛盾
- 因果关系是否严密(A→B→C,不跳步)
- 量词使用是否精确("均""全部""部分"等)
- 己方数据是否有利——如重算结果反而不利,需要重新评估论证策略
论证完整性核查
- 对方可能的抗辩是否已预先回应
- 是否有更有利的法律规定可补充引用
- 是否有更有利的判例可补充引用
- 论证路径是否涵盖"事实错误+法律适用错误"两条线
- 行政处罚/监管行为的效力论证是否独立充分(如行政处罚是否意味着行为违法,撤销后能否视为行政机关认可)
行政诉讼材料交叉核验(涉行政处罚案件专用)
- 撤销决定书的"现因"(启动契机)与引用法条(法律根据)是否都已准确引用
- 撤销决定书的文书编号格式是否与原件一致(特别注意六角括号〔〕vs方括号[])
- 询问笔录中的责任链是否已完整提取——违法行为的策划者、组织者、设备提供者、场地出租者分别是谁,本方当事人是否在链条中
- 庭审笔录中行政机关(被告)的关键表态是否已引用——特别是对本方当事人经营合法性的自认
- 调解/谈话笔录中行政机关的自认是否已引用——⚠️ 这往往是最直接有力的证据,最容易被遗漏
- 撤销的内部审批流程是否已论证——证明走的是正式内部纠错程序而非简单和解
- 证人证言中"私自行为""会被开掉"等关键细节是否已引用——证明公司禁止/不知情
- 被处罚人员中是否有本方当事人的员工——如果没有,这是有力的反证
- 事后报警行为是否已作为"不知情"的佐证引用
格式核查
- 当事人信息是否完整(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地址)
- 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
- 落款(申请人+日期)是否正确
- 致送法院是否正确
- 有无错别字(如"和"vs"何"、"做"vs"作"、"扔"vs"仍"等同音字)
- 有无重复文字(如"撤销对……撤销对"——修改中遗留的重复片段)
- 有无严重语病(特别是含多个因果关系的复杂句式,如"分别是系因为……均——")
- 文书编号括号格式是否规范(正式文书用六角括号〔〕,非方括号[])
附件清单制作
- 每条事实主张对应原审材料精确位置
- 位置标注格式统一("XX证据第X页"或"庭审笔录第X页")
- 附件PDF已合并并插入书签
- 书签标题与清单条目对应
- 独立主题汇编PDF已单独制作(如租金支付凭证汇编)
万禹案特有的参考判例
无权处分/超面积转租
- 厦门市同安区法院+厦门中院(转租方将公摊计入转租面积属无权处分,判返还押金+驳回原告全部诉请)
- 来源:据《厦门日报》2023年9月1日报道(裁判文书未上网公开,无法获取案号)
- 再审申请书中已标注来源为新闻报道
面积差异与租金调整
- 北京高院《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》第8条
- 承租人以面积不符主张减付租金的,可予支持
缔约过失
- 民法典第500条(隐瞒重要事实的缔约过失责任)
-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8条(面积差异处理)——类比适用于租赁